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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蒙古生物高分子应用“一带一路”联合实验室双方交流合作机制

添加时间:2022年03月12日 19:16 来源: 浏览次数:

一、总则

目的:为加强中国-蒙古生物高分子应用一带一路联合实验室双方的交流与合作,确保各项科研工作和活动的顺利开展,实现互利共赢、共同发展,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原则:双方遵循平等互利、优势互补、协同创新、共同发展的原则,围绕生物高分子应用领域开展全方位、多层次的交流与合作。

二、合作研究管理

项目申报:双方科研人员应共同协商确定研究方向和课题,联合申报各类科研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国家级、省部级以及国际组织的科研项目。申报前需进行充分的可行性论证和利益分配协商。

项目实施:项目获批后,双方应成立联合研究小组,制定详细的研究计划和任务分工。中方提供先进的仪器设备和技术支持,蒙方提供特色生物资源样本及相关研究基础等。双方应定期交流研究进展,共同解决研究中遇到的问题。

成果署名与共享:合作研究成果应以联合实验室名义发表,双方科研人员均有署名权,署名顺序根据具体贡献协商确定。研究成果归双方共有,知识产权的申请、维护和转让等事宜需经双方共同协商决定,产生的收益按事先约定的比例分配。

三、人员交流与培训

互访交流:双方应定期互派科研人员、管理人员进行短期访问交流,了解彼此的研究进展、实验室管理经验等。访问期间,接待方应提供必要的工作和生活条件,访问方应提前做好交流计划,确保访问效果。

人才培养:中方每年接收一定数量的蒙古国青年科学家、研究生到联合实验室进行短期学习、培训和合作研究,时间为3个月至1年不等。蒙古国相关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背景和研究基础,经联合实验室审核确定后方可入学。培训期间,中方负责提供必要的教学资源、科研指导和生活保障。

培训内容与方式:中方根据蒙古国科研人员的实际需求,制定个性化的培训计划,包括理论课程讲授、实验技能培训、科研项目实践等。培训方式可采用集中授课、现场指导、案例分析等多种形式相结合。

四、学术交流与合作

举办学术会议:双方每年轮流举办一次联合学术会议,邀请两国及国际知名专家学者参加,共同探讨生物高分子应用领域的前沿问题和最新发展动态。此外,双方还可根据需要不定期举办小型研讨会、专题讲座等活动,促进学术交流与合作。

合作出版:双方应加强在学术出版方面的合作,共同编写和出版学术专著、研究报告、论文集等。合作出版物应体现双方的研究成果和学术水平,由双方共同确定出版单位和编辑团队,共享出版收益。

共享学术资源:双方建立学术资源库,包括学术期刊、书籍、数据库等,实现学术资源的共享共用。双方科研人员可通过联合实验室的网络平台查阅和下载相关资料,但需遵守知识产权保护的相关规定。

五、知识产权保护

知识产权归属:双方应明确合作研究产生的知识产权归属问题,包括专利、商标、著作权等。对于双方共同完成的知识产权,应在充分协商的基础上确定归属和使用权限,一般情况下,双方共同拥有知识产权,任何一方使用该知识产权时,需征得另一方的同意,并按照约定的方式支付使用费用。

保密义务:双方应对合作研究过程中的技术秘密、商业秘密等保密信息严格保密,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披露或使用。保密期限自双方签署合作协议之日起至该保密信息公开或为公众所知悉之日止。

侵权处理:若任何一方发现第三方侵犯联合实验室的知识产权,应及时通知另一方,并共同采取措施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产生的法律费用和赔偿责任由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协商分担。

六、经费管理

经费来源:联合实验室的经费来源包括双方政府的资助、科研项目经费、企业合作经费、社会捐赠等。双方应积极争取各类经费支持,并按照相关规定和协议约定进行管理和使用。

经费使用:经费主要用于合作研究项目、人员交流与培训、学术交流活动、实验室设备购置与维护、科研耗材、差旅费等方面。双方应制定详细的经费预算和使用计划,确保经费的合理使用和有效管理。

经费监督:双方应建立健全经费管理制度,加强对经费使用的监督和审计,确保经费使用符合法律法规和协议约定。发现问题应及时纠正,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七、设备与资源共享

设备使用:联合实验室的仪器设备应面向双方科研人员开放共享,双方应提前预约登记,并遵守设备操作规程和管理制度。设备使用过程中如发生故障或损坏,应及时通知设备管理人员进行维修。

资源调配:双方应根据合作研究的需要,合理调配和共享科研资源,包括生物样本、试剂耗材、实验室空间等。对于有限的稀缺资源,应优先保障合作研究项目的使用,并建立资源调配的协调机制。

资源共享平台建设:双方共同搭建资源共享平台,实现资源信息的实时更新和共享查询,提高资源的利用效率和管理水平。

八、监督检查与评估

监督检查:双方应建立定期的监督检查机制,对合作研究项目的进展情况、人员交流与培训效果、经费使用情况等进行检查和监督,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确保合作项目的顺利实施。

评估机制:每年底双方共同对联合实验室的各项工作进行评估,包括科研成果、人才培养、学术交流、经费管理等方面。评估结果将作为下一年度工作计划和资源配置的重要依据,对表现优秀的个人和团队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和措施。

九、争议解决

友好协商:双方在合作过程中如发生争议或分歧,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过程中,双方应保持理性和客观的态度,充分尊重彼此的意见和利益,寻求共同认可的解决方案。

调解与仲裁:如协商不成,可提请联合实验室的学术委员会或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进行调解。调解无效时,双方可约定提交国际仲裁机构进行仲裁,仲裁结果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十、其他

协议的修订与补充:本规章制度在执行过程中,如因法律法规政策变化或合作需要,经双方协商一致,可对本规章制度进行修订和补充。修订后的规章制度应及时通知双方相关人员并予以公示。

生效日期:本制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中蒙双语言版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中国-蒙古国生物高分子应用一带一路联合实验室

2022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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