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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征集2025年度自治区自然科学基金重点联合基金项目的通知

添加时间:2025年05月28日 07:35 来源:科技处 浏览次数:

各有关学院: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关于征集2025年度自治区自然科学基金重点联合基金项目的通知》要求,现将我校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面向全区征集项目,由自治区自然科学基金依托单位牵头申报,鼓励与区内外优势科研力量合作。自治区自然科学基金重点联合基金项目单项资助额度不超过80万元,研究期限为3年。

(二)重点联合基金联合资助方包括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内蒙古自治区气象局、包头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鄂尔多斯实验室和内蒙古医科大学附属医院5家,联合资助方以外依托单位牵头申请项目应与联合资助方所辖范围内依托单位共同申报,合作单位不超过2家,项目申请应符合通知确定的指南方向(见附件)。

(三)项目负责人年龄不超过60周岁[1965年5月26日(含)以后出生],具有博士学位或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有主持自治区级及以上科技计划项目的经历。项目负责人(两院院士除外)将在项目实施期内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的,应由项目申报单位出具能确保项目可履约实施的承诺函(如返聘、延迟退休等)。承诺函模板见附件1.有此情况的申请人填写承诺函后请自行登录oa系统申请学校盖章。

二、申报程序

重点联合基金项目采取线上申请、审核、推荐的方式。

申请书填写。项目申请人登录“内蒙古自治区自然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https://f.nmkjt.org.cn/nmzrjjw)”填写项目申请书,完成后提交至依托单位审核。

三、注意事项

(一)项目申请人是在我区工作并正式受聘于依托单位的在职在岗科技人员,每年在依托单位工作时间应当不少于6个月,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从事申请项目的研究。

(二)作为项目申请人同年申请基金项目限为1项,申请和参加项目数不能超过2项;作为参加人同年最多不能超过2项。

(三)自治区自然基金学科分类总体采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学科分类标准,项目申请人要认真填写,选择到学科最后一级,以便于科学分组、同行评审。

(四)国家和自治区重点实验室成员申报自治区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时,请在申请书“依托研究基地”栏中注明所在重点实验室的名称。

(五)项目组成员须在申请书的签字栏签名,对人员排序予以确认;联合申报时须附合作协议(项目成员中有外单位人员的视为合作单位,合作单位不能超过2个),合作协议应明确各单位任务分工、经费分配、知识产权归属等,项目负责人、课题负责人须在相关协议上签字确认,须加盖各合作方单位公章并明确签订时间,并上传系统。

(六)申请书中的电子邮箱是反馈评审意见的唯一渠道,需认真填写。

(七)需提供2023年10月31日之后的科技查新报告。

(八)有下列情形的,不得推荐和申请本年度自治区自然科学基金项目:

1.申请人已获得2025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2024年批准,2025年起实施)资助的;

2.申请人已获得自治区科技领军人才团队培育专题资助的;

3.申请人正在主持自治区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或有2项在研自治区本级科技计划项目);

(九)有下列情形的,申报不予受理

依托单位或合作单位未盖公章;未上传附件材料;项目组成员未签字;未填身份证号、身份证号不真实等。

(十)科研诚信和科技伦理要求:

1.所有项目申报人与项目参与人应遵守科研诚信管理要求,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项目负责人应承诺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

2.所有项目申请人和项目参与人应遵守科技伦理准则。拟开展的科技活动应进行科技伦理风险评估,涉及科技部《科技伦理审查办法(试行)》(国科发监〔2023〕167号)第二条所列范围科技活动的,应按要求进行科技伦理审查并提供相应的科技伦理审查批准材料。

四、申报时间

项目申请人在线填报截止时间为2025年6月4日16:00,为不影响后续报送工作,过期提交将不予受理。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于丹丹

联系电话:0471-4304589

政策咨询:自治区科技厅基础研究与科研条件处呼都特 0471-6328716

业务咨询:自治区科技创新发展中心付婷 0471-6328553  18748174057

张艺玮 0471-6328556 15598297986

科技处

2025年5月28日

上一条:转发《2025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与英国、比利时、意大利、白俄罗斯科研资助机构合作交流项目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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