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会章程
食品科学与工程学院董事会章程
为了加快推进食品科学与工程学院高质量发展,满足国家和区域社会经济发展需求,进一步提升人才培养质量和社会服务能力,根据《关于加快推进“科技兴蒙”行动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政策措施》和《内蒙古农业大学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实现中国共产党内蒙古农业大学第三届党代会提出的“三步走”的战略构想,加快推进学校与地方政府、企业在人才互动、技术互通及资源共享等方面紧密合作,切实推动“产学研”深度融合,健全社会参与和支持学校发展的长效机制,并结合内蒙古农业大学食品科学与工程学院实际,特制订本章程。
第一条 内蒙古农业大学食品科学与工程学院(以下简称“学院”)董事会是由学院,热心高等教育、关心和支持学院发展的各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组成,是旨在加强学校与社会的联系,争取社会力量参与教育事业的重要形式。凡承认本章程,从事食品、生物医药生产加工及研究的相关企业,能够为学院学生提供实习实训机会的单位,自愿承担董事职责的单位和个人均可成为董事会成员。
第二条 董事会为学院非行政机构,是董事单位与学院建立发展紧密、稳定合作关系的桥梁和纽带,是促进学校与社会建立产学研合作、筹措教育发展资金、支持学院建设与发展的合作办学组织形式,是学校、企事业单位及社会各界相互沟通、交流的重要平台。
第三条 建立董事会是高等学校办学形式和管理体制的一种探索。董事会职权的行使要按照有关文件精神,促进学院管理体制的健全,并在工作中不断完善董事会的组织、职责和活动内容。董事会坚持平等、互惠、协商的原则。
第四条 董事会本着平等协商、共同发展、互惠互利的原则,实现校外合作单位与学院的密切合作与共同发展。热忱欢迎区内外各级组织、政府机关和企事业单位成为学院董事会成员。
第二章 组织
第五条 学院董事会是在内蒙古农业大学的指导下,由学院及有关领导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人士及专家和学者组成。董事会设董事长一名、副董事长、常务董事、董事若干名。学院院长任董事长,副董事长、常务董事、董事由董事会大会选举产生,董事会每届任期三年。
第六条 董事会全体换届会议一般三年召开一次,董事会全体会议行使董事会最高权利。董事会年会每年召开一次,如有特殊情况,董事长可临时召集董事会会议。
第七条 新增董事单位或个人,一般由董事推荐,提交董事会认可。董事会成员可随董事单位有关负责人的变动而更替,董事个人工作变动后的单位也可作为新的董事单位。
第八条 董事会的活动遵循下列原则:①董事会会议由二分之一以上董事出席方为有效。②董事会决议必须由出席会议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方为有效。③董事会常驻办公地点设在学院内,如要改变需经副董事长会议研究,征得董事同意。
第九条 董事会下设秘书处,作为其办事机构。秘书处设秘书长1名,具体人选由学院推荐,经董事会认可后由董事会聘任。秘书处在董事长、副董事长领导下,负责处理董事会的日常工作,并保持与董事单位的密切联系。
第十条 董事会经费来源为董事单位或董事个人支持学院发展自愿捐助的资金,全部纳入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作为公益基金统一管理使用。
第十一条 董事的权利:①定期听取学院办学情况汇报,参与商讨和指导学院的发展规划、学科建设、人才培养、办学规模与层次、招生与毕业生就业等事项。②优先优惠获得内蒙古农业大学培养的人才推荐,有权向内蒙古农业大学提出学院各层次人才培养质和量的要求,或委托开展继续教育、岗位培训等,或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和董事单位需要,合作培养研究生。③可申请成为内蒙古农业大学食品科学与工程学院教学实习实训基地。④优先优惠享有合作研究、联合申报科研项目,共建研究院(所)、企业研发中心。优先优惠获得食品学院有关科技成果转让,并可提出科技服务和合作要求,或提出其他有利于双方发展合作的建议与要求。⑤可优先选拔董事单位技术骨干担任食品科学与工程学院大学生实践导师、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实践导师(工程硕士、农业硕士)。⑥由董事单位或董事个人提供经费的建筑物、大型设备、专项基金等,可根据单位或个人的意愿命名。⑦可聘请学院有关教授、专家为董事单位的技术顾问。
第十二条董事的义务:①组织与推动社会各界企事业单位与学院建立合作关系,对学科发展提供咨询和建议。②为食品学院的教学、科研、生产实习、社会实践提供信息、基地或其它优惠条件。③推动社会各界及海内外人士募集董事会基金,为办好食品学院提供物质支持。④优先向学院设立研究课题,技术攻关项目,委托培训项目。
第四章 食品科学与工程学院义务
第十三条义务①优先向董事单位推荐急需的优秀毕业生。②优先优惠为董事单位举办各种培训班、学术报告会、提供成人教育及继续教育条件。③优先向董事单位转让学院有关学科的科研成果,帮助解决董事单位工业生产和产品开发中与专业有关的技术问题,积极向董事单位提供有关科研成果信息,联合申报科研项目和科技成果奖励。④董事单位可优先优惠使用本专业的图书、资料、仪器、设备。⑤在国内外学术交流及其他活动中,利用食品学院网页、宣传手册、资料片等积极宣传董事单位,增强其社会影响力。⑥凡对学院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董事单位及董事个人可载入校史,以志彰扬。由董事单位或董事个人提供经费的建筑物、大型设备、专项基金等,可根据单位或个人的意愿命名。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四条本章程经董事会全体会议通过后生效。
第十五条章程的解释权属内蒙古农业大学食品科学与工程学院董事会秘书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