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公布2012年度内蒙古自治区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认定结果的通知》(内发改高技字[2012]087号),7家工程研究中心认定为自治区级工程研究中心,6家工程实验室为认定自治区级工程实验室。我校申报的“内蒙古自治区乳酸菌与乳品发酵剂工程实验室”和“内蒙古自治区家畜新型种质材料创制工程实验室”项目被批准认定为自治区级工程实验室,其中2013年“内蒙古自治区乳酸菌与乳品发酵剂工程实验室”获得500万元的建设经费资助。
据悉,为统筹规划、合理布局我区创新能力建设,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增强产业核心竞争力,发挥创新平台对我区高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科技支撑和引领作用,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工程研究中心暂行管理办法》和《内蒙古自治区工程实验室暂行管理办法》(内发改规范字[3719]号)的要求,内蒙古自治区发改委在对申报内蒙古自治区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项目进行初审、项目答辩、专家评审的基础上,研究认定了自治区级工程研究中心和自治区级工程实验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