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当前位置: 学院首页 >> 正文  

食品科学与工程学院研究生请假销管理规定

添加时间:2018年09月30日 16:34 来源: 作者: 浏览次数:

随着我院研究生规模的扩大、研究生导师对外学术交流和科研合作的日益广泛,外出开会、实验的研究生数量也在增长。为进一步加强研究生管理,保证研究生安全,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基本要求

1、凡是离校的,必须履行请假手续。且至少提前1天将完整的请假登记表(即所有签字齐全)交给相关部门或老师(研究生院或本院研究生辅导员)。

2、补签的请假登记表一律不予批准。

3、对于不按照本规定请销假且情节较严重的,按照《内蒙古农业大学研究生手册》中相关规定处理并取消当年奖学金评定资格。

二、研究生请假的审批

1、长期外出(一周以上)实验的研究生按照学校《内蒙古农业大学 关于研究生外出做实验的管理规定》执行并履行相关手续(《研究生外出请假登记表(1~4周)》见附件1)。

2、短期(一周以内)离校请假的研究生填写《食品科学与工程学院研究生请假(外出)登记表》(附件2)并履行相关审批程序。

3、参加会议、科研采样等需要报销差旅费的研究生,必须履行出差程序,提供相关证明(如会议日程等)并填写《内蒙古农业大学出差审批单》(附件3),同请假登记表一并递交审批。

4、法定假日及寒暑假的请假审批:所有研究生在此类假期期间要服从导师安排,不得不通知导师就离校,否则按照《内蒙古农业大学研究生手册》中相关规定处理。同时,各班级负责人统计相关信息并提前1天将集体请假登记表(纸质版和电子版)报院研究生辅导员,纸质版需要班主任签字(集体请假登记表见附件4)。

5、销假:假期结束返校后,须到研究生辅导员处履行销假手续。

三、本规定自2018101日起执行。

 

 

食品科学与工程学院

20189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