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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农业大学食品科学与工程学院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合理性评价和制(修)订通用实施办法

2020-09-01  点击:[]

 

为了适应现代工程教育,确保学院各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定符合国家和社会的需求,本着“以学生为中心、以产出为导向、持续改进”的理念,规范食品科学与工程学院各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修(制)订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总则

食品科学与工程学院人才培养方案的修订工作接受内蒙古农业大学人才培养方案修订工作的领导。在此基础上依据学院和专业的实际情况进行以下工作。

二、人才培养方案合理性评价及修订的内容

1、人才培养目标合理性评价及修订。

2、毕业要求合理性评价及修订。

3、课程体系合理性评价及修订。

三、各部分内容执行办法

1、人才培养目标合理性评价依据《内蒙古农业大学食品科学与工程学院本科专业培养目标合理性评价(暨制(修)订)通用实施办法》(附件)执行,合理性评价结果用于指导培养目标修订工作,修订定后的培养目标见于修订后的人才培养方案。

2、毕业要求合理性评价依据《内蒙古农业大学食品科学与工程学院本科专业培养目标达成情况评价(暨毕业要求合理性评价与制(修)订)通用实施办法》(附件)、最新版各专业本科教育质量国家标准、最新版工程教育专业认证通用指南及专业补充标准执行,合理性评价结果用于指导毕业要求修订工作,修订后的毕业要求见于修订后的人才培养方案。

3、课程体系合理性评价依据《内蒙古农业大学食品科学与工程学院本科专业课程体系合理性评价暨制通用实施办法》(附件)执行,合理性评价结果用于指导课程体系修(制)定工作,修订后的课程体系见于修订后的人才培养方案以及现行人才培养方案课程体系的适应性微调。

四、执行周期

1、人才培养方案修订周期总体上为四年一次,修订完毕后执行新版人才培养方案。

2、在现行人才培养方案执行期间,专业应根据我国高等教育发展趋势和国家社会的需求定期对培养目标、毕业要求和课程体系的合理性进行评价,评价结果用于现行培养方案的适应性微调。

3、培养目标合理性评价周期为4年,调整周期为4年。

4、毕业要求和课程体系合理性全面评价和修订周期为4年,有针对性评价和修订周期为2年。

五、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施,由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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