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蒙古生物高分子应用“一带一路”联合实验室科研经费管理办法
添加时间:2019年08月20日 19:09 来源: 浏览次数: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科学技术研究工作,提高科研经费使用效率,保证本单位科技事业健康、可持续发展,依据国家和自治区有关科研经费管理规定,结合本单位科研经费项目经费管理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单位承担的下列科研项目:
(一)一般纵向项目,包括国家各有关部委和省市下达的其他计划项目,自治区、市科技计划项目及自治区、市科技基金项目等;
(二)横向协作项目,包括与其他单位所签订的科技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等技术合同(协议)项目等;
(三)国际合作项目,单位与境外政府部门、高等院校、研究机构、基金组织等合作的科研项目。
第三条 科研项目经费管理的主要任务是: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按照财政部、科技部的有关规定,依据筹集、核算、拨付、使用科研经费,组织科研经费年度预算、会计核算、财务决算、实行科研经费专户存储,专款专用,按科研立项计划和进度拨付、使用专项资金,严格控制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保证科研项目的顺利实施,促进科研成果的转化。
第四条 本单位科研经费管理实行单位集中统一核算,科研、财务、审计部门相互配合,项目管理与财务管理相结合,履行职责和接受监督相互统一的体制。
第五条 本单位必须加强科研经费预算管理,科学合理的编制项目预算,建立和完善成本核算制度,完善内部科研经费管理,建立横向科研经费管理制度,健全科研经费申请、使用、结算的监督制约机制,加强对项目经费的管理和监督,明确开支范围和比例。
科研经费的管理职责
第六条 科研项目负责人在其职责范围内对科研经费的管理和使用承担直接责任。本单位主要领导对加强科研经费管理负有第一责任。科研部和财务管理中心部主要负责人承担科研经费管理的监督责任。
第七条 本单位财务管理中心在科研经费管理中的主要职责
(一)建立健全科研项目资金的财务管理制度;
(二)负责编报年度科研经费支出预算和年度科研项目的财务决算;
(三)管理科研项目资金收入与支出,核算科研项目研制成本,按科研项目资金预算和项目进度支付经费;
(四)办理科研项目及设备器材购置的预算,办理科研经费的报销审批手续,合理控制各项经费支出,提高科研资金使用效益;
(五)参与编制科研项目概预算及合同签订,参与科研经费支出控制,编报科研项目财务预算。
第八条 本单位科研部在科研经费管理中的主要职责
(一)指导和审核课题组编制科研项目经费预算;
(二)协同财务管理中心加强对科研经费的统一核算和监督管理;
(三)按照科研经费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协同有关部门行使科研经费的日常审核、管理职责;
(四)配合财务管理中心科研项目结题和科研项目财务决算;
(五)建立健全科研项目管理制度,加强对科研经费使用的全程管理。
第九条 课题组负责人在科研经费使用管理中的主要职责
(一)按照课题下达部门的要求,在科研部和财务管理中心的指导下编制科研项目经费预算;
(二)根据科研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编制科研经费使用计划;
(三)在国家和自治区科研项目经费管理规定的权限内管理使用科研经费;
(四)向有关管理、监督部门报告科研经费使用情况;
(五)科研项目完成后及时结题,结账并参与编报科研项目财务决算。
科研经费的使用
第十条 科研项目经费列支范围为项目研究开发经费,包括:设备费、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燃料动力费、差旅费、会议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管理费,以及直接用于科研项目的其他支出。
⑴设备费
设备费是指在课题实施过程中购置或试制专用仪器设备,对现有仪器设备进行升级改造,以及租赁使用外单位仪器设备而发生的费用。
⑵材料费
材料费是指在课题实施过程中消耗的各种原材料、辅助材料等低值易耗品的采购、运输、装卸和整理等费用。
⑶测试化验加工费
测试化验加工费是指在课题实施过程中支付给外单位(包括课题承担单位内部独立经济核算单位)的检验、测试、设计、化验及加工等费用。
⑷燃料动力费
燃料动力费是指在课题实施过程中相关大型仪器设备、专用科学装置等运行发生的可以单独计量的水、电、气、燃料消耗费用等。
⑸会议费
会议费指课题研究开发过程中组织召开学术研讨、咨询以及协调课题等会议而发生的费用。
会议费是指由课题承担单位组织召开的与课题研究相关的会议费用,外出参加会议发生的费用应在差旅费中列支。
(6)差旅费
差旅费指课题研究开发过程中开展或参加科学实验(试验)、科学考察、业务调研、学术交流等所发生的外埠差旅费、市内交通费等费用。
预算应说明各项出差任务与课题研究任务的关系和必要性,以及出差次数、地点、人数、天数、出差标准的预算依据。
(7)国际合作与交流费
国际合作与交流费是指课题研究开发过程中课题研究人员出国(境)参加学术交流活动及国(境)外专家来我区所需要的费用。
(8)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
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是指在课题实施过程中,需要支付的出版费、资料费、专用软件购买费、文献检索费、专业通信费、专利申请及其他知识产权事务等费用。
(9)劳务费
劳务费是指支付给参与课题实施的硕士研究生、博士生、访问学者以及课题聘用的研究人员、科研辅助人员等劳务费,以及临时聘用人员的社会保险补助费用。
(10)专家咨询费
专家咨询费是指在课题实施过程中支付给临时聘请的咨询专家的费用。咨询费不得支付给参与科技重大专项课题研究及其管理相关的工作人员。
(11)其他支出
其他支出是指与项目研究开发相关且不能列入上述科目的其他必要费用。其他支出应当严格控制,加强审核和监督,在编制预算时单独列示,单独核定。
⒉间接费用
间接费用是指承担课题承担单位在组织实施课题过程中发生的,无法在直接费用中列支的相关费用。主要包括课题承担单位为课题研究开发提供的现有仪器设备及房屋使用折旧,水、电、气、暖消耗,有关管理费用的补助支出,以及绩效支出等。
第十一条 科研经费必须严格按照科研项目预算的要求使用,不得利用职责和学术的影响指令、要求更改科研经费使用方向,不得假借承担科研项目单位的名义搭车使用科研经费。
第十二条 禁止单位和个人擅自截留、挪用科研资金,禁止使用科研项目经费支付各种罚款、捐款、赞助,禁止利用科研资金参股或参与投融资活动。
第十三条 按规定提取管理费,必须由科研项目承担单位管理使用,做到专款专用。
第十四条 横向科研项目(不包括上级部门及财政拨款经费开展的横向科研项目)按项目实到经费的1%提取课题风险基金,项目完成后不再返还课题组。
科研经费的审批与报销
第十五条 项目经费用于购置国家规定的控购物资,必须严格按照项目经费预算执行,购置手续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支付协作单位设备费、加工费和协作费等,必须签订订货合同、委托加工合同和科研协作合同。
购进项目所需的耗材、仪器设备须经保管员签字后,纳入单位资产管理后方能报销。
第十六条 项目经费支出应由项目负责人审批,并注明为xxxx项目支出,并经科研部、财务管理中心部审查后,报分管领导批准报销。
科研设备购置与管理
第十七条 使用科研项目经费购置或研制的仪器、设备,均纳入单位固定资产统一管理,并办理相应入库验收手续。
第十八条 使用科研项目经费所购置或研制的仪器、设备,在项目完成后须交付项目下达方或委托方的,由课题组长在验收单上签字注明并附研究(研制)合同复印件(合同中应载明须交付项目下达方或委托方的具体仪器、设备及台套数)后方能报销。
科研经费的结算
第十九条 科研项目应在项目完成后及时进行结算。
第二十条 纵向科研项目研究工作完成后,必须进行财务决算,决算表连同工作总结一起上报项目组织部门。
第二十一条 横向科研项目严格按照合同执行,项目完成后经过技术鉴定、专家评审或委托单位验收,必须进行财务决算。不能按期完成的,依合同规定处理;合同没有规定的,经科研部审核,在征得委托方同意后,重新拟定完成日期;未经批准延期的,财务管理中心予以冻结户头资金,由科研部、项目组合委托方单位三方共同研究处理意见,达成一致意见,财务部予以解冻。
第二十二条 本单位自选科研项目必须严格按照协议规定完成并进行财务结算。确有困难需延期完成的应报科研处批准。无正当理由未完成项目,已使用的经费由项目负责人负责退回。
第二十三条 项目负责人在科研项目完成后的三个月内将项目总结报告、论著、技术文件等有关资料,连同经费结算表报送本单位科研部或科研任务组织部门,经同意后办理经费结算手续。
第二十四条 科研项目完成后,项目组按归档要求,整理项目资料,装订成册,编制项目档案保管清册。
中国-蒙古国生物高分子应用“一带一路”联合实验室
2019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