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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蒙古生物高分子应用“一带一路”联合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

添加时间:2019年10月01日 19:09 来源: 浏览次数:

实验室是开展实验和科学研究的场所。为了维护实验室的正常秩序,保障人身及财产安全,特制定如下安全管理制度,要求所有参与实验的研究生和本科生严格遵守执行。

第一条 各实验室由负责老师担任安全员,需定期检查室内仪器使用,卫生和安全情况,并指定研究生协助落实术室的安全防范工作。

第二条 初次参加实验的学生要先经过安全培训和设备操作培训,培调合格后方能独立开展各类实验。

第三条 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要严格按照规程操作,认真填写使用记录。

第四条 实验前要了解实验的潜在危险,提前采取相应的应对措施:实验中严格按照规程执行实验步骤:实验结束后及时处理废弃药品,消除安全隐患。

第五条 在实验室做实验必须穿工作服,不能穿拖鞋。有危险的实验在操作时应使用防护眼镜、面罩、手套等防护装备。

第六条 危险药品要专人、专类、专柜保管,实行双人双锁管理制度。各种危险药品要根据其性能、特点分门别类贮存,并定期进行检查,以防意外事故发生。盛药品的临时容器上应贴上标签,注明名称、溶液浓度、日期、使用者姓名。

第七条 不得私自将药品带出实验室。实验药品不得随意丢弃,废弃药品和废液需进行分类存放,由学校统一回收。

第八条 高压气体使用需定期进行检漏、查压,确保各阀门合格。高压氢操作需二人进行,周围环境严禁明火。

第九条 使用浓硝酸、盐酸、硫酸、高氯酸、氨水、有机溶剂等有刺激性或有毒气体释放的实验必须在通风橱内进行,并放置台签加以备注。

第十条 禁止私自增加大功率设备和随意增加插板,注意防范电器过载和短路引发电器火灾。

第十一条 过夜实验必须登记备案,必须两人以上在场,长时间进行的实验必须定期关注。

第十二条 每日最后离开人员对务必保证实验室相关仪器断电、断水,关好门窗,防火、防盗、防破坏。

第十三条 出入实验室随手关门,实验室严禁闲杂人员入内。未经允许,不得邀请陌生人进入实验室。

第十四条 每年定期举办消防安全培训工作,必要时进行消防演习,实验室人员需掌握消防器材使用方法,发现安全隐患及时上报。






中国-蒙古国生物高分子应用一带一路联合实验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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