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蒙古生物高分子应用“一带一路”联合实验室风险防控机制
添加时间:2023年09月02日 19:22 来源: 浏览次数:
一、总则
1. 目的
为保障中国-蒙古生物高分子应用“一带一路”联合实验室(以下简称“实验室”)科研活动的安全性、合规性与可持续性,有效识别、评估和控制各类风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中蒙关于共建中蒙生物高分子应用联合实验室的谅解备忘录》及国际通行的实验室管理规范,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实验室所有科研活动、人员管理、设备使用、数据传输、知识产权保护及跨境合作等环节的风险防控。
二、风险分类与评估
1. 风险分类
(1)生物安全风险:包括生物高分子材料泄漏、实验废弃物污染、病原微生物暴露、交叉污染或意外暴露风险等。
(2)化学与物理风险:涉及化学品泄漏、火灾爆炸、设备故障等。
(3)知识产权风险:涵盖合作成果归属争议、技术秘密泄露、专利、技术成果的权属争议风险等。
(4)数据安全风险:包括跨境数据传输合规性、数据泄露、存储不当等。
(5)合作与管理风险:涉及跨国团队沟通障碍、资源分配不均、政策法规差异等。
2. 风险评估机制
(1)实验室设立风险评估小组,由双方科研骨干、安全管理人员及法律顾问组成,定期对实验室运行各环节进行风险评估,形成《风险评估报告》。
(2)针对高风险项目,需在项目启动前提交专项风险评估方案,经双方联合审批后方可实施。
三、风险防控措施
1. 生物安全防控
(1)实验操作规范:严格执行《生物实验室安全操作规程》,配备对应防护设施,涉及生物样本的操作需在生物安全柜中进行,操作人员须穿戴防护服、手套等个人防护装备。
(2)废弃物处理:生物废弃物需分类收集,经高压灭菌或化学消毒后,交由有资质的机构处理。纳米材料等特殊废弃物需按照《生物高分子废弃物处理标准》进行无害化处置。
(3)跨境生物样本管理:进出口生物样本需遵守中蒙两国《生物安全法》及海关检疫要求,办理《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并附蒙方官方兽医卫生证书。
2. 化学与物理安全防控
(1)化学品管理:建立化学品清单,标注危险等级、储存条件及应急处置方案;实行双人双锁制度,定期检查储存条件。危险化学品使用需填写《危险化学品使用记录》。
(2)设备安全:大型设备需定期维护,操作人员需持证上岗。
(3)应急预案:制定《实验室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配备消防器材、洗眼器等应急设施,每半年组织一次应急演练。
3. 知识产权保护
(1)成果归属:合作研究成果的知识产权归属需在合作协议中明确约定,原则上由双方共有。发表论文、申请专利时需标注实验室名称,并经双方书面确认。
(2)技术秘密管理:涉及核心技术的实验数据、工艺参数等需加密存储,仅限授权人员访问。与外方合作时,需签订《保密协议》,明确技术使用范围和保密期限。
4. 数据安全管理
(1)跨境数据传输:数据传输需符合中蒙两国《数据安全法》及国际标准,采用加密技术,并签订《跨境数据传输协议》,明确数据用途、存储期限及安全责任。
(2)数据备份与恢复:核心数据需定期备份,异地存储。建立数据访问权限分级制度,定期审查数据访问日志。
5. 合作与管理风险防控
(1)沟通机制:建立中蒙双方定期联席会议制度,及时解决合作中的分歧。设立联合管理委员会,负责重大事项决策。
(2)文化与合规培训:定期组织跨文化沟通培训,提升团队协作能力。开展中蒙法规解读讲座,统一操作术语与风险认知标准,确保科研活动符合双方法律要求。
四、应急处理与责任追究
1. 应急响应
(1)发生安全事故或风险事件时,现场人员需立即报告实验室负责人,并启动《应急预案》。涉及生物安全或跨境数据泄露的事件,需同时通报双方主管部门。
(2)事故处理完毕后,需提交《事故调查报告》,分析原因并提出改进措施。
2. 责任追究
(1)对违反本制度的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暂停实验资格、解除合作关系等处分。造成重大损失或法律责任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2)因管理失职导致风险事件的,追究实验室负责人及相关管理人员的责任。
五、监督与改进
1. 内部监督
(1)实验室设立风险防控监督小组,定期检查制度执行情况,每年度提交《风险防控工作报告》。
(2)鼓励员工匿名举报风险隐患,对有效建议给予奖励。
2. 外部审查
(1)每两年邀请第三方机构对实验室风险防控体系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优化制度。
(2)配合中蒙双方政府部门的监督检查,及时整改发现的问题。
六、附则
1. 制度修订
本制度由实验室中蒙联合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和修订,修订内容需经双方书面确认后生效。
2. 生效日期
本制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中蒙双语言版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中国-蒙古国生物高分子应用“一带一路”联合实验室
2023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