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19-2024年度科研成果奖励的通知
添加时间:2025年03月19日 16:50 来源:科技处 浏览次数:
各相关学院:
为落实国家科研评价改革要求,激励引导高质量科研成果产出,提升学校原始创新能力,根据《内蒙古农业大学科学技术研究奖励办法(试行)》文件精神,经学校研究决定,现组织申报2019-2024年度科研成果奖励。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 申报范围和要求
本次奖励申报范围包括:科研项目立项、重要理论成果、知识产权转化、科技成果获奖、获批平台团队等5个方面的成果产出,各类成果须符合《内蒙古农业大学重要科研成果赋分办法》(附件1)要求。2019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取得的、符合要求的优秀科研产出均可作为支撑材料申报。
2. 成果申报程序
本次奖励以“综合成果”形式申报,申报人须围绕本人研究方向,在梳理2019-2024年度科研产出的基础上,将符合申报条件的科研产出总结凝练为综合性科研成果申报。
申报人须根据《内蒙古农业大学重要科研成果赋分办法》,填报《2019-2024年度教师重要科研成果申请评议表》(附件2),并自行填写成果得分;同时,须按照要求准备对应佐证材料,按成果填报顺序装订成册,提交学院审核。
各学院组织学院教授委员会,严格对照《内蒙古农业大学重要科研成果赋分办法》要求,对教师提交的科研成果进行审核评议,并填写成果评价结论。教师科研成果申报材料经教授委员会审核无误后,由学院组织填写《2019-2024年度 学院重要科研成果得分汇总表》(附件3),经学院党政联席会审核后,将附件2、附件3及相关佐证材料统一提交学校科技处审核。
3.佐证材料要求
(1)科研项目立项:提供项目任务书复印件。
(2)新增担任国家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职务情况:提供担任职务批复文件。
(3)重要理论成果:提供论文正文和期刊层次查询截图(采用“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中心期刊分区表”微信小程序查询期刊分区和层次)。“论文层次”中的业界公认顶级期刊按照《“三类高质量论文”顶级期刊列表》(附件4)填报,第一层次、第二层次、第三层次期刊按照《内蒙古农业大学重要科研成果赋分办法》(附件1)中“三类高质量论文确定准则”要求填报。
(4)知识产权类成果(成果转化):提供专利、软件著作权证书及其成果转化合同及到账经费证明,技术转让合同及到账经费证明。
(5)知识产权类成果(标准、新品种、新药):提供标准、新品种证书、新药证书的复印件(原件备查)。列入国家推广的品种、产品、技术或模式,需提供国家公布的文件、成果申报过程材料、行业部门开具的证明等能证明产权归属的佐证材料。
(6)知识产权类成果(咨政报告):提供咨政报告采纳证明或领导批示文件复印件。
(7)知识产权类成果(著作):提供著作封面、版权页、作者页、封底、撰写字数证明。
(8)科技成果获奖:提供科技成果获奖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
(9)重点平台和优秀团队:提供平台和团队获批证明。
4. 工作要求
(1)申报人须将上一条3-8项成果在我校科研管理系统中填报,因未填报导致无法审核的取消奖励资格。
(2)申报人须履行科研诚信要求,严禁超范围申报、申报材料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取消个人所有成果奖励资格,并按照《内蒙古农业大学科研诚信管理办法》相关条款处理。
(3)各学院要担负成果材料审核的主体责任,对申报人成果真实性、合规性、应赋分值逐项审核。材料提交到科技处后,科技处终审时若发现不符合规定的申报成果,将直接取消申报人本轮申报所有成果的奖励资格,责任由申报人所在各学院承担。
(4)请各单位及时组织符合条件人员按申报程序和要求进行成果申报和汇总审核,于3月26日下午18:00前,以部门为单位将附件2、附件3及相关佐证材料报送科技处507室,附件2、附件3电子版打包后以“XX学院+奖励成果申报”名命,发送至nmndkjc@163.com。科技处不受理个人单独提交申报材料。
联系人:马靖靖(自然科学)电话:4304589
吴昊(人文社科) 电话:3968059
科技处
2025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