获得应善良助学金和千手千眼观音院助学金的受助学生分别提交《内蒙古农业大学“应善良助学金”受助学生在校综合表现鉴定表》和《内蒙古农业大学“千手千眼观音院”受助学生在校综合表现鉴定表》两份,同时手写两份思想汇报,要求从思想、学习、生活、工作等方面如实向资助方予以简单汇报并对资助方表示感谢(往年有的学生把资助方的名称写错了,有的学生思想汇报只写了一二百字,资助方简介也在附件中)。
《内蒙古农业大学“应善良助学金”受助学生在校综合表现鉴定表》鉴定时间为:2013级第七学期,2014级第五学期,2015级第三学期,2016年第一学期。
《内蒙古农业大学“千手千眼观音院”受助学生在校综合表现鉴定表》鉴定时间为:2016-2017学年第一学期。
材料报送时间为:2017年3月20日上午下班前将手写的思想汇报2份和鉴定表电子版交到学办,学办对鉴定表内容进行审核后统一打印上交学校。
鉴定表中的鉴定内容要认真组织语言按第三人称撰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