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科学与工程学院

学院党委

关于在全校基层分会进一步开展,建设“教职工之家”活动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 2014-04-09 00:00

关于在全校基层分会进一步开展

建设“教职工之家”活动的实施意见

(征求意见稿)

建设“教职工之家”的指导思想是:紧密围绕学校的中心工作,依法规范工会基层组织建设,切实履行工会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的基本职责,努力把工会的重点工作落实到基层,不断增强工会基层组织的凝聚力和吸引力,提高基层工会组织的整体工作水平,充分发挥工会组织在实现我校“十二五”规划和推进学校教育、改革、发展、稳定中的作用。

一、建设“教职工之家”的目标

开展建设“教职工之家”活动的目标是:适应工会依法履行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基本职责的要求,着力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突出抓好为教职工群众办实事,大力推进基层工会的群众化、民主化、法制化,努力把基层工会建设成为组织健全、维权到位、活动丰富、工作规范、作用明显、教职工信赖的“教职工之家”。

二、建设“教职工之家”的原则

1.服务大局的原则。紧紧围绕学校的中心工作,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依靠广大教职工的思想,坚持服务大局、服务基层、服务教职工的工作方针,正确把握开展建家活动与推进学校建设发展的关系,把广大教职工的智慧和力量凝聚到为建设和发展做贡献上来。

2.突出重点的原则。围绕工会履行教职工合法权益的基本职责,把推进工会重点工作的落实,作为建设“教职工之家”活动的重要内容。

3.依靠群众的原则。突出教职工在建设“教职工之家”活动的主体地位,充分依靠教职工开展建家活动,把教职工和会员群众是否满意作为衡量“教职工之家”活动成效的主要标准。

4.创新发展的原则。建设“教职工之家”活动要体现时代性、创造性,把握规律性,尊重实际,不断赋予建设“教职工之家”新内容,拓展新领域,注入新活力。

5.齐抓共建的原则。努力形成党组织领导、行政积极支持、工会具体实施、教职工热情参与的合力建设“教职工之家”工作格局。

三、建设“教职工之家”的基本内容

1.工会组织健全,依法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工作成效明显;工会组织各项民主制度健全并得到认真执行,基层工会民主化、群众化、法制化建设有成效;管好、用好工会经费;教职工入会率达到95%以上;“教职工之家”建设工作扎实、规范。

2.加强二级教代会建设,认真实行院务公开制度,落实教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切实维护教职工的经济利益和文化生活利益,热心为教职工说话办事,为教职工解决困难、送温暖。

3.动员和组织教职工关心、支持、参与学校、学院的建设和改革,以“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为抓手开展创优达标活动,推进良好育人环境的形成;以抓好青年和女教职工工作为着力点,进一步焕发教职工队伍的生机与活力。

4.有针对性的开展各种思想政治宣传教育,增强教职工的主人翁使命感和责任感。以加强师德建设为重点,促进良好教风的形成;加强教职工文化建设,建设文化团队,开展丰富多彩的教职工文化体育活动,为广大教职工创建良好的文化生活和精神家园。

5.加强工会自身建设,自觉接受党的领导,依照《工会法》、《工会章程》独立自主、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最大限度地把广大教职工组织到工会中来;工会干部队伍建设得到加强;工会基础工作和工会制度建设完备;管好用好基层工会所负责的教职工福利费、会员交纳的会费收入、学校给予的奖励费等经费收入。

四、建设“职工之家”的基本条件

1.建设一个活动园地;

2.按要求组建一个工会领导班子,有一套较健全的工会组织制度;3.每年按期召开一次教代会;

4.创建一项突出学院特色、反映本单位教职工特点的品牌活动;

5. 每学期至少开展一次教职工思想教育活动;

6. 一学期至少开展一次受群众欢迎、教职工参与广泛的文艺、体育活动;

7. 至少建立一个反映部分教职工特长的群众文化社团;

8.每年开展一次职业技能赛(教学单位开展教学技能赛)活动;

9.建立一套详细反映困难教职工的档案材料,定期开展困难教职工慰问活动;

10.年底要进行一次自评总结,并接受上级工会的验收。

五、开展建设“教职工之家”的办法

1. 建设“教职工之家”依据和验收要求

各基层工会依据以上建设“教职工之家”的五项基本内容和十项基本要求开展创建活动。若有达不到“教职工之家”十项基本条件之一的,不能申报“教职工之家”的验收。

2.“教职工之家”等级

创建“教职工之家”达标分为三级:即“合格教职工之家”、“先进教职工之家”、“模范教职工之家”。各基层工会原则上须逐级申报验收,对在两个文明建设中成绩突出和有特殊贡献的单位可越级申报。凡申报“模范教职工之家”的基层工会,会员群众对其工作的认可率必须达到90%以上,并有学院党政认可意见。

3.考核和验收

1)各基层工会创建“教职工之家”条件成熟后,在自查的基础上,向校工会上报自查报告,同时可申报验收。

2)由学校和基层两级工会有关人员,组成“建家”考核验收小组,依据《内蒙古农业大学建设“教职工之家”考核指标体系》对申报验收单位进行“教职工之家”的验收。

3)经考核验收评分,达110分以上(含110分)的为“模范教职工之家”,110—100分(含100分)的为“先进教职工之家”,100—90分为“合格教职工之家”。校工会按照考核验收的情况分别授予合格、先进、模范“教职工之家”的称号并挂牌。

4)建家活动实行动态管理。对已达到“模范教职工之家”“先进教职工之家”和“合格教职工之家”的单位,以后每两年综合考核评估一次,时间为考核评估年的11月份。“教职工之家”建设根据实际工作和考核评估情况进行等级确认。

4.表彰奖励办法

凡验收合格,达到各级“教职工之家”标准的基层工会,由校工会挂牌,同时按“教职工之家”的等级发给建家奖金。

附:《内蒙古农业大学建设“教职工之家”考核指标体系》在文件下载中

各分会反馈意见请发到校工会邮箱:nydxgh@163.com

上一条:基层分会建设“教工之家”考核指标体系自评表(教学单位) 下一条:关于对全校基层分会“教职工之家”建设情况进行考核验收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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