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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常管理

关于2015年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几点说明

发布时间: 2015-06-09 10:49

 

具体程序如下:

   外省的同学询问当地教育局资助部门之后,根据要求准备相关资料,不同地方的政策有所差异。

三、毕业确认

学生在毕业离校前,应登陆国家开发银行学生在线服务系统更新个人信息。具体路径是学生在“个人信息变更”模块下,如实填写最新家庭信息、就业信息、联系人信息及变更原因后点击提交。学生填写个人信息完毕后,在“毕业确认申请”模块下,确认基本信息、联系方式和贷款情况,并提交毕业确认申请,之后导出《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毕业确认表》签字按手印后交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留存。 

四、还款方式及时间

1、提前还款 

学生提前还款时,需一次性还清一个合同尚未清偿的所有债务。提前偿还按约定利率和实际使用期限计算利息,不加收除应付利息之外的其他费用。 

(1)旗县学生资助中心在每月1-15日发起还款申请 

学生办理提前还款时,基层金融业务系统要求每个月1-15日发起还款申请,还款日(结息日)为当月20日,当月15日之后(不含)提交申请,还款日(结息日)为次月20日;10月1日-15日提交申请,还款日(结息日)为10月20日,10月16日-11月30日提交申请,还款日(结息日)为12月20日。 

(2)学生和家长不会使用支付宝时鼓励持现金到中心还款 

考虑学生和家长对支付宝操作不熟练等实际情况,鼓励学生和家长持现金到旗县学生资助中心申请提前还款,旗县学生资助中心在基层金融业务系统发起还款申请。收取款项时,给学生或家长出具收条等凭证。 

(3)及时给学生出具结清证明 

学生在每月偿还贷款后,旗县学生资助中心可以在下个月1日起登陆系统下载结清凭证,一式两份盖章,一份中心留存,一份学生留存。 

2、学生正常还款流程

(1)旗县学生资助中心自11月21日起可登录基层金融业务系统查看本年度需还款学生明细及金额,提前通知学生将足额资金充值进个人支付宝账户。支付宝在还款日前5天通过短信、邮件向借款学生发出还款通知。 

(2)学生或共同借款人按借款合同约定,在还款日前5日内将足额资金充到个人支付宝账户。 

(3)支付宝根据基层金融业务系统扣款指令,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以下事项:根据扣款指令在还本付息日从学生个人账户扣收相应款项并通过短信、邮件反馈借款学生;将扣收资金转入自治区助学管理中心在分行开立的专户,旗县学生资助中心经办人可以通过基层金融业务系统查看扣划情况。 

(4)旗县学生资助中心、自治区助学管理中心对基层金融业务系统内扣款明细与专户资金进行核对,核对无误后报分行。 

(5)内蒙古分行根据提前还款申请办理账务处理。 

(6)旗县学生资助中心及时登录生源地贷款管理系统查看扣款结果,并对逾期学生进行催收。 

五、违约后果

贷款毕业生如未按照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合同按时还款,将会在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中产生不良记录,按照《征信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31号)规定:“征信机构对个人不良信息的保存期限,自不良行为或者事件终止之日起为5年”。在此期间,不良记录会对学生的就业、出国、消费、办理银行信用卡、申请车贷、房贷造成负面影响。

3、违约案例 

案例:2005年郭先生在校期间向国开行申请并获得助学贷款5000元。2007年他毕业到外地工作,抱着侥幸心理,他一直拖欠助学贷款利息。高校和国开行通过电话、QQ群、寄送信函、请与其同乡的在校学生专程上门拜访等方式均无法联系到他。2010年,郭先生向某商业银行申请住房贷款遭到拒绝,原因是征信系统中显示其助学贷款利息已逾期两年。于是他赶忙主动联系开发银行并提前结清了5900元的贷款本息,希望能消除不良记录。但现行《征信管理条例》规定该记录仍将被保留五年,这五年里郭先生申请任何贷款都将受到更严格的审核,需要提供更苛刻的还款能力和资产证明,并无法享受任何银行的优惠措施。郭先生对此后悔不已,表示今后将像爱护自己的眼睛一样,珍惜自己的信用记录。(选自《中国财经报》2011年3月3日) 

六、联系方式

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服务热线:95593 

内蒙古农业大学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5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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