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创新项目

食品科学与工程学院本科生科技创新基金项目管理办法

2024-04-17  点击:[]

为加大对本科生课外科技学术活动的扶持和推动,提高学生的科技创新能力、实践能力和学术水平,通过课外科技学术活动促进教学和学风,提高学生运用所学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进一步稳定专业思想,更好地服务于“招生、培养、就业(创业)”联动机制,设立《内蒙古农业大学食品科学与工程学院大学生科技创新基金》。为保障立项评定和管理工作的顺利实施,特制定本办法。

一、资助范围

大学生创新基金重点资助学术思想新颖、目标明确、具有创新性和探索性、研究方案及技术路线可行、实施条件可靠的项目,资助范围为:

(一)开放实验室或实习基地中的综合性、设计性、创新性实验项目;

(二)小发明、小创作、小设计等项目;

(三)专业性研究及创新项目;

(四)本专业相关的社会调查项目;

(五)其它有研究与实践价值的项目。

二、申报条件

(一)申请者须为我院在籍全日制一、二年级本科生且负责人必须为二年级学生,以团队形式申报,一般为3-4人。品学兼优,学有余力,有较强的独立思考和创新意识,对科学研究、科技活动或社会实践有浓厚的兴趣和坚强的毅力。申请者不得同时在不同项目之间交叉申报,未完成项目小组所有成员不得再次申请。

(二)指导教师一般应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或具有硕士以上学位的讲师、实验员、科研工作人员,每位导师同一年度仅限指导1个项目。

三、经费设置及管理

(一)立项项目数量不超过总申请数量的75%;重点项目数量为立项数量的20%,资助金额5000元/项;一般项目数量为总立项数量的80%,资助金额3000元/项。本基金只支持购买实验原材料、试剂药品、耗材等,不允许购买办公用品。项目资金需严格按项目申请书中的资金预算执行。

(二)执行期为12个月,结题验收通过后3个月内,由指导老师从学院业务费申请报销,分管院长进行审批。报销情况需报学生工作办公室进行登记备案。

四、申报及评审

(一)申报阶段:每年3月上旬为申报阶段,由学生工作办公室发布申报通知,申报团队需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材料,逾期未交材料者视为放弃。

(二)立项评审阶段:3月下旬为评审阶段,举行开题答辩环节,由评审组专家打分排名决定立项名单。名单在学院官网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正式立项,并报分管院长批准。

(三)中期评审阶段:当年10月为中期评审阶段,由学生工作办公室组织中期答辩工作。各项目应在规定的时限内递交材料,逾期未递交材料、无明显进展或存在学术造假的项目,将予以中止。无法按时参加中期评审的项目组可申请延期,需由指导老师出示情况说明。

(四)结题评审阶段:次年4月为结题评审阶段。项目负责人须向学院提交结题报告和产品。无法按时参加结题评审的项目组可申请延期,需由指导老师出示情况说明,延期时间不得超过6个月。

五.实施及管理

(一)重点项目结题需符合以下条件中的4项,一般项目结题需符合以下条件中的3项。

1.开题、中期、结题分数均达到60分及以上;

2.结题时完成立项目标并出示产品;

3.参加学院要求的各类活动(如饮食文化节、各类竞赛等);

4.参加“互联网+”、“挑战杯”等国家一级科创类竞赛并获院级及以上奖励;

5.参加其他科创类竞赛并获自治区级及以上奖励;

6.在公开发表论文上标注项目基金号且项目成员为论文作者之一、指导老师为通讯作者。(如项目成员为第一作者、指导老师为通讯作者在内蒙古农业大学学报或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学院将予以报销版面费)

(二)项目经学院批准立项后,负责人要及时根据实施计划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确保项目按期完成。如未按项目要求完成项目研究内容或不符合验收条件,不予报销经费且取消指导教师及项目组成员次年科创基金项目申报资格,并与项目成员的评奖、评优挂钩。

(三)项目参与者有权使用实验所需的仪器设备,但必须提前向学院实验管理中心或相关实验室负责人提交详细的使用计划,实验管理中心或相关实验室负责人要提供便利条件。开展实验过程中,项目参与者必须遵循实验室管理相关规章制度,如违反相关规章制度,导致的一切后果将由项目负责人承担,且追究指导教师的责任。

(四)对优秀大学生创新成果学院将予以奖励,对有实用价值的成果帮助申请专利和组织推广。对于积极参加学生科技创新活动并按时完成指导任务的老师,在年度考核、职称评定、岗位聘任时给予一定的政策倾斜,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六.知识产权

凡由本基金资助完成的研究成果及知识产权归课题组成员、学院及指导教师共同所有,成果转化必须符合学校相关规定。



附则

(一)本办法由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和修改。

(二)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内蒙古农业大学食品科学与工程学院

2024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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